本报讯(记者朱晓京)同是“甘草片”,包装差不多,宣传的产品功能也差不多,还同在市场上销售,可仔细一瞧,一个是“药”字号,一个却是“健”字号。12月23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后,像这样“移花接木”的“山寨药”严禁在药店销售。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能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进药店一看,记者发现:这种鱼目混珠的伎俩还真不少:有的包装酷似,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像“急支糖浆”、“皮炎平”等名牌产品都出现过这样的“山寨版”。根据规定,今后,像这样的产品都将从药店销声匿迹。
除了不准卖“山寨药”,《通知》还要求加强对药店里的非药品类产品的管理。以往只要求药店必须对药品建立台账,但今后只要在药店销售,所有非药品类产品也必须进出有“流向”。
“药”字号、“食”字号、“健”字号、“食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监管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去药店购买药品,一定要仔细看清包装上的字号样,如果不是“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就不是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