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道团伙自封“社会110”
本报记者 张林 通讯员 晋法宣
本报讯 以郑某为首的涉黑团伙,组成了一支“内保队”,从2003年开始,对福州鼓楼、台江、晋安等地的桑拿和娱乐场所进行敲诈勒索,强收“保护费”。
昨日,晋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一审分别判处郑某等20名被告一年三个月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2003年夏天,郑某带着手下,以讨债为名,到晋安区一桑拿城无故殴打场地经理,还赶走桑拿城保安,迫使桑拿城老板向其每月交纳“保护费”1000元。随后,该团伙又多次砸坏该桑拿城玻璃、电脑、桌椅、电话机等,迫使老板每月缴纳3000元“保护费”。
郑某的“内保队”还自称“社会110”,受雇于人,充当打手。今年5月,郑某团伙为了帮人报仇,在五四北路一餐馆附近,用砍刀、镀锌管等将被害人张先生打成重伤。4年多来,该团伙在福州、三明、宁德等地聚众闹事,殴打对手,非法敛财近10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李夏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