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提高到小学350元、初中550元;免除家庭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村子女就读中职学校的学杂费——
今天,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上下配合开展教育专项审议工作的整改落实情况。
日前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教育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省政府对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报告提出的下阶段我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和推进教育发展的新举措,为全省孩子吹来阵阵“暖风”。
我省继续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初步统计,2008年,省对市县教育转移支付32.8亿元,比2007年增长106.6%,重点用于农村教师任教津贴补助、免学费补助、免教科书费补助、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补助、爱心营养餐补助等项目。
今年,我省已将最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300元、初中450元,省财政已按新标准下达春季和秋季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各1.5亿元。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适当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意见和国家规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确定2009年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提高到小学350元、初中550元。
我省教育部门正在筹划第二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争取到2010年,为全省所有农村中小学校至少装备1个与教学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教室,农村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室数与教室数配备比从目前的1比4提高到1比3。
继去年对农村教师实行每8年上浮一级薪级工资、到农村中小学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实行直接转正定级的倾斜政策,今年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政策,全省近17万名教师享受到这一津贴,人均每月增加收入240元。
截至11月底,已有81个县(市、区)将津贴发送到教师手中,省财政用于津贴补助经费2.27亿元。
除增加农村教师收入外,今年我省面向农村中小学全面启动“领雁工程”,重点为农村中小学培养一批骨干专业课教师、德育课教师和校长,规划从2008年至2010年,培训3.5万名农村骨干教师。
实施新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 今后3年,全省各级财政计划为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投入资金13.9亿元,其中,省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补助资金2.2亿元。重点加强省示范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到今年底,全省中职学校国家级实训基地将达38个,省级实训基地将超过110个,省级示范专业将超过250个。
省政府决定,从明年起,对家庭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村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除学杂费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组织开展以本省籍成人居民为主要对象的“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争取今后每年培训10万人,帮助成年居民掌握一技之长。
继续安排农民工子女教育专项资金 今年开始,我省已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部免除了义务教育学杂费、借读费和教科书费。
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农民工子女教育提出新要求。要求各地变以户籍人口为常住人口为主要依据,规划配置区域教育资源和学校布局,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努力扩大助学政策在民工子女教育中的覆盖面;建立派遣教学骨干和管理骨干制度以及教师培训制度,加快提高民工子弟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2005年至2007年,省财政已安排农民工子女教育专项资金1.3亿元,今年,省财政继续计划安排该专项资金6000万元。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时建议,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督促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好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措施,认真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