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看到车上的搬运工和玻璃混装在一起,货车司机陈庆丰并未阻拦,而是继续送货。结果搬运工小海(化名)被玻璃砸死。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庆丰有期徒刑1年。
今年5月18日21点多,陈庆丰驾驶一辆厢式货车到朝阳区黑庄户装玻璃。
玻璃装上车后,他看到搬运工小海用两根木棍顶着玻璃,自己坐在旁边。虽然知道“这不符合汽车运货的安全规定”,但他并未阻拦,而是直接驾车开往世纪金源贵友大厦。晚11点多到达目的地后,陈庆丰下车叫小海卸货时却发现,小海被玻璃砸在下面。他将小海送往医院,但已抢救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陈庆丰在运送玻璃过程中,明知不能客货混装却未制止,导致小海被压挤身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外,陈庆丰得知同事报警但仍在医院等候警方抓捕,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故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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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