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运输有限公司办公楼 资料图 |
领导私分百万保险回扣
受审时要求“当庭释放”
本报讯(记者 时新) 今年8月份,江津区运输有限公司高层被检察院请去,协助调查一保险公司向有关部门行贿的事。不料,江津运输公司一副总却把自己公司高层私分105万元保险回扣的事“吐”了出来。随即,该公司高层被集体逮捕。
昨天,江津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3名高管被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然而庭审中,3名高管却认为分的是车主们的钱,只算是民事纠纷,要求“当庭释放”。
“是车主的钱,不是公款,是民事纠纷”
昨天,杜锡根、李学元、何恩明3名公司老总出庭受审,其他人另案处理。三名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3名被告的行为不违反刑法,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购买保险的钱是车主们出的,是车主们的钱,不是公款,而保险公司事后返的回扣,其实也应该是返给车主们的,而作为管理方,把车主们的“私款”分了,车主如果不服,可以要求返还,最多就是个民事纠纷,根本不应该上升为犯罪,不能处以刑罚。
李学元的律师认为,分钱是董事会经过一半以上的人通过的,程序合法,分的钱,就应该归3名被告所得,“我认为,应该当庭宣判3被告无罪,当庭释放!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
公诉人:是返还给公司的,应算公款
“你乱说!”坐在旁听席上的上百名自发赶来旁听的运输公司职工当场表示不满,并要求法官制止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乱说”。庭审一度中断,在法警维持秩序后,庭审得以继续进行。
公诉人认为,即使要分这105万元,不应该只是董事会6个人说了算,而应该召开股东大会。但事实上,董事会6人,是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开会决定分钱。而分的钱,是保险公司返还给运输公司的,而不是个人的,因此,这些钱的公款性质,非常明确,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是不争的事实。
经过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董事会成员给自己打分 作为分钱比例
今年8月,江津区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信,称某保险公司为做成一笔大业务,向某机关单位行贿。通过分析,检察院决定先向与这家保险公司有长期业务来往的江津区运输公司了解情况。随后,办案人员将该公司董事会7名成员全部请到检察院,协助调查。但该公司一副总竟交代了自己公司吃巨额保险回扣、私分回扣款的事。
2006年1月,一保险公司以车辆保险费总额的28%作为回扣,争取到了该运输公司的车辆投保。从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保险公司先后将215万元的回扣返还给该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高层先后将其中的110万元作为办公经费、出国旅游经费使用,并将剩下的105万元以安全活动经费等名义“私分”。
据调查,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而参加“私分”公款会的,只有其中6人。“分钱会”上,6名成员各自都先给自己打了个分,以自己的得分,作为分配的比例。董事长杜锡根得分最高:10分;副董事长李学元得9分;副总经理何恩明得9分……其中,杜锡根分得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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