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晖实习生韩爽)昨天,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了新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新规定增加了12条内容,加大对自主创新、研发转化、拓宽融资渠道、申报知识产权的政策鼓励。
泰达对新建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免二减三”,具体规定为:对2008年1月1日后在开发区注册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区内取得的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全额,自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的年度起,前两年所得税给予100%的返还,后三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
新出台的规定,加强了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开发区将设立1000万元孵化资金,采取无偿支持方式,专门用于支持处于创业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为50万元,对留学归国人员在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给予优先支持。同时,开发区设立额度为5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发展金,专门用于鼓励和扶持开发区创业投资的发展。发展金包括跟进投资资金和风险补贴资金。
新规定还增强了对企业研发机构自主知识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开发区将每年设立1亿元的自主研发扶持资金,对经过认定审核,具有一定规模的专门从事开发区重点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产品和技术研发的企业研发机构从事自主创新研发活动的,3年内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扶持,用于引导和促进企业的自主研发。开发区还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扶植力度,符合条件的专利最高能获得4万元资助。
此外,开发区将设立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对计划上市融资的总部设在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以下支持:对企业成功改制的,最高支持25万元;对进入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最高支持60万元;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最高支持200万元。设立2000万元贷款担保特别风险专项资金,通过泰达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融资担保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