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失业者最高享万元补贴
北京劳动部门称失业人员就业人数明年应有较大提高
商报讯 (记者 王漪)北京用人单位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的,将享受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和工资性岗位补贴在内的更大力度的优惠政策,其中最高可享受1万元的补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表示,为促进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北京市加大了对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补贴力度。对于招用不同类型的失业人员,企业可享受到的补贴也不同。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重度残疾人、城市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3年到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同时,除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型企业,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限内能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此次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即在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并且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期限。而工资性岗位补贴需要用人单位为招用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于次月1日起6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或参加社会保险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此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于次月1日起60日内申请下一年工资性岗位补贴,直至补贴期满为止。
北京劳动部门表示,2009年,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就业人数应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明年北京市还将加大对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引导力度,通过综合采取各项政策措施,力争使单位招用比例占失业人员就业人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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