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 首批六名涉嫌制售添加"蛋白粉"人员受审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牛海英)今天上午,三鹿问题奶粉刑事系列案中首批四起案件,分别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极、赵县、行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分别指控6名被告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法庭上,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律师就有关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庭将择日宣判。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售“蛋白粉”两嫌疑人出庭
今天上午8时,张玉军、张彦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他们被指控制造销售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俗称“蛋白粉”)。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7月,被告人张玉军在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产品,人不能食用,人一旦食用必然会对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在曲周县河南疃镇第二疃村,研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蛋白粉”。
2007年9月底,张玉军将生产场所转移至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村,雇佣工人大批量生产“蛋白粉”。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张玉军累计生产“蛋白粉”775.6吨,累计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6832120元。
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张彦章在明知张玉军生产的“蛋白粉”属“三无”产品,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将张玉军生产的“蛋白粉”每吨加价500元至2000元销售,累计销售230余吨,销售金额3481840元。
在此期间,张玉军、张彦章通过他人将“蛋白粉”分销到石家庄、唐山、邢台、张家口等地,被某些奶厅(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销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产企业。以此为原料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众多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无极、赵县、行唐法院:向原奶中添加“蛋白粉”
案开庭审理
同日,无极、赵县和行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分别审理三起涉嫌向原奶中添加“蛋白粉”销售给三鹿集团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三案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张合社、张太珍案在无极县法院开庭。无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月,二被告人在一奶站购买“蛋白粉”3袋共计60公斤。2月至8月间,在明知该混合物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多次将“蛋白粉”约35公斤添加到其收购的约70吨原牛奶中,销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金额约17.5万元。9月12日无极县公安局在二被告人处查获剩余“蛋白粉”25公斤。
杨京敏案在赵县法院开庭。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2008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杨京敏购买“蛋白粉”2袋共40公斤,在明知该物为非食品添加剂、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将24公斤混合物添加到其收购的约40吨原牛奶中,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金额约9.6万余元。9月12日,赵县公安局在杨京敏处查获剩余的“蛋白粉”16公斤。
谷国平案在行唐法院开庭。行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4月被告人谷国平购买“蛋白粉”一袋20公斤。2008年4月至8月间,谷国平在明知该混合物为非食品添加剂、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多次将该混合物累计16.7公斤添加到约120吨原牛奶中销售,销售金额约24万元。9月12日行唐县公安局在谷国平奶厅依法扣押了剩余“蛋白粉”3.3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