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打赢昆明首例“杀猪扰民”官司
两级法院两种判决,扰民屠宰场终审被判搬出城
□ 本报记者 左学佳
核心速读
在昆明市西山区梁家河有个生猪屠宰场,每到深夜,这里就传出阵阵猪的嚎叫声,还有进出的车辆、人员的喧闹让一墙之隔的云南省肿瘤医院的职工和患者苦不堪言,无法正常休息和工作。
居民要求屠宰场搬走
状告昆明市商务局和西山区商务局的是云南省肿瘤医院的职工王女士,她的住处与西山区食品公司在梁家河的屠宰场仅一墙之隔。
据王女士介绍,2006年期间,该屠宰场曾关闭过一次,并搬迁到了王家桥,但同年7月,屠宰场经过重建再次投入使用。去年4月18日,居民们委托代表到西山区商务局反映并提交了《请求依法关闭非法屠宰的梁家河屠宰场申请报告》。居民们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屠宰场已违反“不得妨碍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活动及与医院、居民区等直线距离500米以上的选址规定”,因此,这个屠宰场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但是一段时间过去,他们发现所递交的申请并未起到作用,该屠宰场依旧在经营,半夜猪叫声也天天准时响起。王女士一怒之下,将该屠宰场的上级监管部门昆明市商务局和西山区商务局告上了法庭。
两级法院出现两种判决
该案首先在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并驳回原告王女士的请求。
对此判决王女士不服,于是上诉到中院。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依法应予改判。据此,中院判决撤销西山区法院(2007)西法行初字第35号行政判决;判令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西山区商务局依法履行其生猪屠宰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该案受理费为双方各50元,共计100元由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西山区商务局共同负担。
至此,王女士终于打赢了这场“半夜杀猪声扰民”官司。
屠宰场希望延期一年搬迁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梁家河的昆明市西山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分公司(即梁家河生猪屠宰场),这里依旧在经营。
西山区食品公司的叶女士介绍:“这个屠宰场早在1956年就建立了,当时是国有企业,距离市区也比较远,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屠宰场附近居民区越来越多,这一地区已成了闹市区。我们为了避免噪声扰民,做了大量工作,除了在密闭的厂房中屠宰外,厂房内还安装了隔音板。考虑到城市的发展,我们于2006年就积极选择新的屠宰点,曾在海口找到了一块地,但今年2月,这块地上建屠宰场的事又被有关部门否定了。”目前该公司又在海口找了一块50亩的地,准备建新的屠宰场,但是目前在办理土地与规划的手续时遇到一些麻烦,政府有关部门也在帮助解决,但这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因此他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问题与困难,能延长一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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