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委公示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村镇、单位,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区)、村镇、单位和第二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 自29日开始,中央文明委在中央主要新闻网站上对中央文明委拟表彰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村镇、单位,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区)、村镇、单位和第二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初,中央文明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通知》、《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对评选表彰工作作出部署。8月下旬,各地、各相关部门在经过自愿申报、组织测评、择优推荐、本地公示、文明委审议等工作环节的基础上,向中央文明委办公室推荐了候选名单。中央文明委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推荐情况,征求了中央各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委托国家统计局对各地推荐参评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的城市(区)进行实地测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村镇、单位,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区)、村镇、单位和第二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1月2日,中央文明委在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等网站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众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中央文明委办公室提出意见(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中央文明办协调组;邮编:100806;联系电话:010-83083179;传真:010-83084503;电子邮箱:wmzqyj@163.com)。中央文明委将在综合公示意见后,审定表彰名单。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