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吉林讯 (记者 迟飞) 蛟河市人高某因抢劫被抓后,警方获悉其同伙在网上留言。民警化装成高某与其同伙聊天,经过几次网聊,终于取得高某同伙信任,并将另外几名同案犯抓获。从而破获8起抢劫案、30余起盗窃案件和1起强奸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嫌犯同伙留言要销赃
2008年10月15日12时左右,蛟河市公安局巡逻大队接到指挥中心转警,称在蛟河市民主街民生小区4号楼3单元楼道内有人抢劫。巡逻大队二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将正准备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当场擒获。
蛟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区中队查明,2008年10月15日10时许,高某在蛟河市蛟河大街王兴豆腐脑饭店附近看见姚某拎一白色挎包,便尾随姚某至蛟河市民生小区4号楼的楼道内,在二楼半处高某追上姚某实施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现行。
15日20时许,在侦查员对高某进行审查时,高某的朋友赵某、李某给高某在互联网的QQ号发来一条信息称:手头有一台偷来的八成新红色铃木王摩托车,让高某帮忙联系买主。
民警扮嫌犯上网钓其同伙
于是侦查员以高某之名与对方详细商谈卖摩托车的事情。经过不断交谈和试探,侦查员取得了对方的信任。22时,侦查员在蛟河市长安大桥桥头将前来交易的赵某、李某二人抓获,缴获被盗摩托车。根据赵某、李某二人供述,民警于16日凌晨3点将与李某共同盗窃摩托车的肖某抓获。经审查,李某、肖某又交代了在蛟河市多个网吧内盗窃他人手机30余起案件。
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戚兵对案情分析后,认为高某抢劫案件不是个案,经过侦查员对近期辖区发生的抢劫案件进行细致梳理,发现自2008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发生多起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尾随受害人进入楼道或者偏僻处,伺机进行抢劫,与高某的作案方法相似,于是决定并案侦查。
最终高某又交代了他和孙某、王某、倪某合伙抢劫的犯罪事实。民警很快在2008年11月26日将王某抓获。11月29日,倪某被抓,12月8日11时,孙某落网。
网吧相识 相约抢劫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高某现年18岁。2008年8月中旬一天晚上,高某、倪某在蛟河市一家网吧遇见,高某对倪某说:“知道我是干啥的吗?我是抢劫的,你干不?”倪某说:“干吧,正好我也缺钱。”高某、倪某在蛟河市橡胶坝广场寻找目标,二人溜达了两三天也没抢成。9月初左右的一天晚上,高某和倪某又相约抢劫,二人在蛟河市夜市溜达,看见一女子戴着一条黄金项链,二人尾随该女子回家,当该女子刚打开防盗门,高某一手持刀,一手将该女子推进楼道内,抢下半截项链后逃跑。
另外,2008年8月13日晚7时许,孙某在蛟河市红叶网吧找到高某说:“出去干活去。”高某答应后,二人又到蛟河市站前广场找到王某,孙某对王某说:“出去整钱去。”王某答应后,三人由站前广场至夜市途中看见两名女子戴项链,三人预谋对两名女子实施抢劫,三人尾随至夜市,两名女子进了一家串店,后来夜市散了,未抢成。
三人便在夜市隐蔽处附近继续等候,大约晚上12时许,两名女子从夜市一家串店吃完饭出来,经过三人坐的地方,孙某说:“这个女的有包、戴链子。”这名女子在夜市和朋友分手后继续沿夜市道向西走,三人就在女子身后跟着。三人尾随女子经过实验小学附近时,孙某说:“上”,三人冲上去将女子推仰在地,后实施抢劫,抢得挎包一个,手机一部,现金150元,锗石项链一条。
抢劫所得全被挥霍
在分别与孙某、王某、倪某结伙抢劫的同时,高某独自抢劫现金、首饰、手机等物品总价值一万余元,全部被其挥霍。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