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姓》杂志
备受争议的记者“窝藏罪”
□ 朱顺忠
有关景剑峰涉嫌“窝藏”等罪名的案件,境内媒体至今尚没有过公开报道
正当太原检察院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事件,被媒体高度关注的时候,另一起山西方面进京抓捕记者的案件,也低调于近日在该省临县法院开庭审理。
据当地已经公布的材料显示,2007 年10月9日在山西省临县一个煤矿办公室内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一位名叫成维秀的中年男子被数名忽然冲进办公室的歹徒故意伤害致死,当时在场的其他3名死者亲属也被不同程度的打伤。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局随即展开侦破,并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民主与法制时报》的一位领导向记者证实,在临县公安机关对以上案件侦破的前后时间里,成维秀的姐夫成运强及其家属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式和侦查行为表示了强烈不满,并为此多次到各级部门反映问题。2008年2月,《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景剑峰受报社领导指派,在履行了正常的采访手续后,赴山西临县对包括此事在内的多个具有新闻价值的投诉事件,进行了调查采访。
采访结束后,景剑峰所在报社领导认为该案件事关重大,不适宜公开发表。随后在当年2月26号该报社主办的《情况专报》内参上以《山西吕梁一黑恶团伙罪行累累逍遥法外》为题,报道了此事。该内参还按照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报送。
此后,该报社领导认为景剑峰在第一次采访过程中,对相关事件细节采访得并不到位,随即指派他继续调查采访此事。
记者被追究“窝藏罪”
由于时年40岁的景剑峰还担任着该报社的其他领导职务,所以之后他对该案件的调查进行得比较缓慢。2008年4月24日,曾经的采访对象成运强再次和景剑峰取得了联系,并希望其能继续就此事展开采访。得到领导的同意后,景剑峰要求成运强第二天赶到北京递送最新的投诉资料。
4月26日,景剑峰用朋友的身份证为成运强在北京国贸桥附近的宾馆进行了登记住宿。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曾经的死者家属成运强在5天后的5月1号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的罪名,被山西省临县公安机关上网通缉。
临县检察院公布的资料显示,临县公安机关在得到可靠消息后,于5月9日赶到北京,请求北京公安局海淀分局协助抓捕成运强。5月10日成运强在住处的停车场,被海淀分局“打黑队”以涉嫌“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的罪名抓获。景剑峰在此过程中“对民警拉扯,致一民警摔倒在地,不同程度受伤。” 随后,景剑峰和成运强被带回海淀分局预审。
几天后,景剑峰和成运强双双被北京警方移送给山西临县公安局处理。此时,景剑峰被指控的涉嫌罪名是“妨碍执行公务”。
2008年7至8月间,临县警方在向检察机关报送的批捕材料中,成运强最初被上网通缉的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罪名则为“寻衅滋事”等。而景剑峰的涉嫌罪名则追加为三个:窝藏、妨碍执行公务和受贿。
耐人寻味的一个细节是,就在临县警方对成运强和景剑峰实施抓捕的前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份反映当地警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材料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向山西省方面下达了3个月书面汇报结果的“督办函”。
网民参与意见不一
由于办案单位从案件形成到公诉等各个阶段,都比较低调并要求办案人员严格保密,所以该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被人所知。10月中旬,一位自称“深谙内情”的网友以“知情人搅局”的网名,在某网络论坛上用4000字的规模“透露内幕”称,景剑峰之所以被抓,是因为前后收受当事人成运强贿赂高达600万人民币之巨,并且早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技术措施”。该帖甚至还曝料称,景剑峰所开的轿车、住房等都是成运强提供云云。
此帖一度被众多网络论坛所转载,然而随着“知情人”的逐渐增多和更多来自检察机关的证据被网友公布,上述帖子的内容逐渐被为景剑峰“喊冤”的呼声所淹没。此后,一名自称是“资深新闻人”的网友在论坛里提出了:记者需不需要保护当事人?记者职业道德和法律冲突时究竟应该怎么对待采访对象等问题,并迅速在多个新闻社区论坛内窜红。
更多网友认为,新闻记者基于和采访对象的特殊关系,并且新闻理论也赋予了新闻报道本身的调查权,所以司法部门就不能简单的将新闻记者对采访对象的核实调查的行为过程,理解为刑法意义上的“窝藏”。
另外一种声音则强硬的认为,新闻记者对采访对象的核实调查过程,应该服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既然成运强已经被列为上网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作为记者的景剑峰就不应该对他有基本的信任,相反应该在他到报社反映问题时,即可拨打110报警。
需要说明的是,有关景剑峰涉嫌“窝藏”等罪名的案件,境内媒体至今尚没有过公开报道。
庭审引发高度关注
12月4日是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这天上午8时,山西省临县法院在两次宣布推迟开庭之后,终于就景剑峰涉嫌“窝藏、妨碍执行公务和受贿”一案举行了庭审。尽管当地法院对此案的公告称“公开开庭”,但是景剑峰的家属和所在单位还是被法院要求“不要请记者前来旁听和报道。”
然而,据记者所知,当天以“家属身份”躲过相关部门审核、坐进旁听席的国内外记者竟然多达12家。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其指控的三项罪名一一举证,并多次向被告席上的景剑峰发问。在被问到自己是否承认窝藏犯罪嫌疑人成运强的时候,景剑峰激动的说:“新闻记者有调查的权利,成运强是我的采访对象和线索提供人,这为什么能构成窝藏呢?我对这个指控感到很不理解……”而检察机关则举出成运强被上网通缉后,景剑峰发给山西省公安厅某领导的手机短信来证明,景剑峰“托人想法意欲撤销对成的网上追逃……并指示成到西安躲避……”等“事实”。
针对公诉人指控景剑峰“受贿成运强价值8000元的一部宏基电脑”的涉嫌罪名,景剑峰的代理律师表示,行、受贿赂应是法律规定的“合性”犯罪行为,而检察机关在追究景剑峰受贿的时候,就必然应该追究成运强的行贿犯罪行为。而实际情况是,之前被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成运强没有被追究行贿罪。
“既然检察机关认为成运强不构成行贿罪,那景剑峰怎么可能构成受贿罪呢?”景剑峰的律师组高声辩论说。
景剑峰的代理律师透露,他为景剑峰做得是“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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