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广铁路荔湾段工地抓紧赶工期,一名工人在拆房子。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摄 |
为保铁路明年通车,相关部门将采取必要法律手段
新快报讯(记者 吴璇坚 通讯员 彭淑芳)9钉子户逼停武广铁路施工!本报此前曾报道武广铁路增滘工地上有小部分社员坚持不肯搬迁,造成工程一再延误(详见本报12月19日A13版),记者昨日从武广客运专线广州指挥部方面获悉,武广铁路工期刻不容缓,若继续劝说无效,相关单位将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确保铁路如期通车。除此之外,相关单位还将增投5000万元为工期作“最后冲刺”。
据悉,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是2005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重点工程,铁路途经湖北、湖南、广东三省,计划于明年通车。
“目前,武广铁路整个广州段的征拆工作已基本完成,就只差荔湾段增滘村内9钉子户房屋所在位置的3个桩位仍然无法施工。”据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广州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谌小平介绍,武广铁路沿线总长差不多1000公里,目前,湖北、湖南段进入铺轨阶段,湖北段48公里试验段已投入试运行。而据相关人员介绍,因为这9个钉子户提出了大大超出拆迁补偿标准的要求,导致双方迟迟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谌小平无奈地表示,根据原施工计划,今年9月份就应完全交付土地全面施工,时至今日,已过“极限工期”足足3个月了,武广铁路的总工期被大大拖慢。为确保该专线按计划通车,相关部门或将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确保铁路如期通车。记者事后采访律师获悉,在这种情况下,“必要的法律手段”一般是指强行拆除。
记者同时获悉,施工方还将追投5000万元用于增加施工设备和人员,希望能为抢回落工期做“最后冲刺”,尽力争取在明年完工,2010年顺利投入使用,缓解春运客流压力。
焦点问题
两钉子户称:复建房无“现楼”是主要问题
荔湾区武广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动迁工作从今年7月开展,在9月份已有92%的社员陆续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仅剩增滘南约14户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荔湾区武广项目办负责人称,他们曾多次劝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14户社员,但未见成效。社员们提出了把“宅基地房屋弃产标准提高”等比《拆迁方案》补偿高出差不多1倍的条件,因此双方迟迟未谈妥。据悉,为赶工期,拆迁红线内的9钉子户将列入重要动迁对象,而拆迁红线外、控制线内(靠近铁路20米)的5户居民的拆迁工作暂缓处理。
记者昨日采访了位于拆迁红线内的钉子户之一的梁××,他表示,迟迟不肯搬迁是因为不满回迁没有安置现房,他担心复建房若“难产”,回迁事宜不了了之,到时候就无家可归了。而拆迁红线外、控制线内的“钉子户”之一的潘××与梁××有同样的顾虑,她说,要看到复建房用地获得批文才敢签协议。
荔湾区:副区长以自家房产担保回迁
据悉,《拆迁方案》采取弃产补偿、安置复建房及弃产和安置复建房相结合的三种补偿方式进行动迁。以弃产补偿为例,最高拆迁补偿达4200元/平方米。而复建房选址计划在芳村体育中心以南位置,超过6成签约社员都选择回迁复建房。
分管武广铁路荔湾段拆迁工作的荔湾区副区长陈玉亮曾在本月初亲自到增滘村动迁,并以自家房产担保回迁安置的落实。
据荔湾区武广办负责人赵志鹏介绍,由于报批用地需要走相关程序,目前,复建房用地已在规划部门领取了选址意见书,现在正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他表示,在此次拆迁中,回迁居民都能得到集体土地房产证,市有关领导已表示,凡涉及武广铁路拆迁复建房地块办理手续可走“绿色通道”。
律师说法
如拒执行裁决将可依法强拆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詹礼愿表示,该案例涉及《物权法》第42条、153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第2条。由于武广铁路属于国家扶持的大型交通工程,属典型公共利益。他指,拆迁补偿争执不应阻碍国家基础工程建设。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指出,武广铁路作为公共利益,完全符合《物权法》第42条中拆迁要求的精神,作为拆迁人的武广办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裁决,如果被拆迁人仍然拒执行裁决结果,相关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拆除。
相关资料
拆迁所涉
相关法律
●《物权法》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武广铁路建设拆迁增滘地块是宅基地,《物权法》153条指:“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2条中明确提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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