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过时”规章 13件政府规章废止
本报讯 (记者 杨光毅)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后废止和继续施行第一批规章的决定(草案)》(简称“《决定》”)。
此前,8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已通过清理后废止。这次废止的13件规章,部分在明年12月31日前施行满10年,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另一部分,则属其调整对象已不存在,或阶段性工作已完成,规章已无存在必要。
对于废止的规章,政府最近将公布,从公布之日起不再发生效力。另有《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24件施行已满10年的规章,符合清理要求,继续施行。有效期从2009年1月1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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