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贵阳11月27日消息(记者孟海张孝悯)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历时8个月的集中清理,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目录(2007年6月30日前)的决定》,废止了30部省政府规章,宣布失效2部省政府规章,公布了113部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并对其中的59部予以修改。
此次省政府规章清理历时8个月,是贵州省首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旨在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此次清理,废止了《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30部省政府规章,这30部省政府规章中有29部是上世纪制定的。这部分省政府规章有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有的主要内容与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宣布了《贵州省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贵州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失效。这两部省政府规章都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出台的,其内容已明显不符合现实情况,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在公布的现行有效的113件省政府规章中,对《贵州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59部需要修改的将有计划、分阶段进行。在2008年6月30日前对32部省政府规章进行修改,修改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