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12月29日电记者游春亮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近年来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部门联动的执行制度,大大增强了执行效能,接连三年实现民事案件快速执行,同时,该法院对执行款实行四级记账管理的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其经验正在全国法院推广。
龙岗区地处深圳特区关外,各类企业数万家,外来人口逾400万人,案件长期居高不下。该法院近几年来积极探索与当地公安、国土、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联动的执行制度,大大增强了执行效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群体性劳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租赁合同纠纷等“维稳”和涉及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都实现了快速执行。据统计,2006年,该法院执结8820起案件,执结率94%,执结标的额4.92亿元;2007年执结9300起案件,执结率92.5%,执结标的额4.66亿元;2008年执结9699起案件,执结率90.18%,执结标的额4.3亿元,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今天在龙岗区人民法院采访还了解到,对于执行款管理这个老大难问题,该法院近年也走出了切实可行的路子,在司法实践中首创出了四级记账法。他们根据全法院、各庭名称、法官姓名、个案案号依次设置四级会计科目,对执行过往款的收取、申领、审批、支付与结案归档等五个阶段,实行严格的控制把关,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资金安全,杜绝了执行法官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该院“实行四级记账,把好五大关口”的经验做法,已受到全国法院执行款管理工作龙岗现场会的肯定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