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 资料图 赵锐 摄
昨日,(重庆)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隆县芙蓉江大桥“10·28”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给予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安全保卫部主任彭德敏行政撤职处分;
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永生撤销职务处分;
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办副主任兼武务路业主方项目经理吴宏宇行政记过处分;
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原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总经理)任超行政记大过处分;
武隆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科科长李应行政记大过处分;
武隆县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兴田行政降级处分;
重庆市交委质检站质量监督处处长刘天建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市监察局对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范江溪、市交委质检站站长陈伯奎进行诫勉谈话;责成武隆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据《重庆日报》
事件回放》 钢丝绳断裂吊斗坠桥面 11人遇难 12人受伤
10月28日晚8时20分左右,武隆县浩口乡境内的芙蓉江大桥施工现场发生载人吊斗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
事发地位于武隆县浩口乡境内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承建的芙蓉江大桥施工现场。事发当晚,23名工人乘坐钢丝吊篮上晚班,因钢丝绳断裂,载人吊斗坠落至桥面,当场造成9人死亡,在送医途中又有2人死亡,另有12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
经检察机关审查,这是一起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从管理的违章作业,劳动安全生产设施与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相关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综合
公共绿地详规调整只增不减 昨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市将建立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库,进一步调减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库将按照“依法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市级机关行政审批项目库,具体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市政府法制网统一公布。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库,依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经过清理,共有729项行政审批项目纳入项目库。该负责人介绍,在过去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6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我市将取消和变更第7批行政审批项目,共21项。
《决定》特别强调要强化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规定了加强对规划要素调整、土地性质改变、土地出让金减免和建设规费征收的监督,明确通过招标、挂牌、拍卖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对已确定的土地用途、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建设密度、建筑高度、绿地比例等规划条件进行调整。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能调增,不能调减,影响市民居住生活质量的,诸如房屋采光、视野、间距和景观等不得调差。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后继续施行和废止第一批规章的决定》、原则通过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等。据《重庆日报》(来源:重庆时报)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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