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淘汰政策出台 鼓励资金可达25000元
千龙网北京12月30日讯(记者 柳杰)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本市将对现有的旅游、省际客运、城市配送、建筑工程运输车(渣土车)等35.38万辆黄标车出台淘汰鼓励政策,鼓励资金最高可达25000元。
另外,本市还将在明年9月30日前组建2万辆左右的城市货物运输保障“绿色车队”。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表示,出台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和组建“绿色车队”是巩固奥运成果、保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两大举措,是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根据2008年9月27日市政府颁布的《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2009年10月1日前保障城市运行的黄标车全部予以淘汰更新。2009年1月1日起除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外,运输渣土等各类黄标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行驶,2009年10月1日起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含)内行驶。
淘汰黄标车最高可获25000元奖励
据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介绍,从今年9月27日《十五阶段措施》发布至2009年年底,凡在此期间转出和报废的黄标车,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张贴有效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均可享受此项鼓励政策,但不包括中央单位和市区党政机关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鼓励标准分两个阶段执行,每辆车的具体鼓励数额根据车型和年限确定。第一阶段从今年9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淘汰的,鼓励资金最高25000元,最低800元;第二阶段从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淘汰的,鼓励资金最高22000元,最低500元。
以一辆2004年购置的重型货物运输车为例,若在2009年6月30日前淘汰,将获得1.5万元的鼓励;若在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淘汰,只能获得1.3万元的鼓励,少了2000元的鼓励(约13%)。也就是使用时间较短、残值较高且淘汰早的车辆得到的鼓励资金就多一些,相反会少一些。
旅游、省际客运、城市配送、建筑工程运输车(渣土车)于2008年12底前完成报废淘汰的,仍执行第十四阶段的配套补助政策;2009年1月1日以后完成报废淘汰的,执行本鼓励政策。
另外,为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本市将在各区县行政办事大厅设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服务窗口,车主办理相关手续一次完成,然后在指定时间到财政确定的银行领取鼓励资金,提供“一站式”办公服务。具体办法将于近期公布。
明年4月起黄标车进入五环行驶将受罚
杜少中表示,考虑到鼓励政策刚刚出台,淘汰置换车辆需要一定的时间,将把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确定为宣传启动期,在此期间进入限行区域的,向驾驶员进行宣传,不做处罚。
2009年4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五环路进口处设立黄标车限行标志牌,并依法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驾驶人给予处罚。
对于已领取通行证的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车辆,车主需按照做出完成黄标车淘汰的书面承诺,并尽快实现车辆更新。从2009年4月1日起,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的车辆的通行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考虑到车辆购置需要周期,凡做出承诺并已定购达标新车的,在新车到货之前旧车的使用还可以适当延长一段时间。
明年9月30日前组建2万辆“绿色车队”
同时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奥运成果,加快淘汰黄标车,本市将在2009年9月30日前组建2万辆左右的城市货物运输保障“绿色车队”,并计划再用2年左右的时间,使“绿色车队”规模达到5万辆左右,这将基本满足五环路内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要。
据介绍,“绿色车队”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从事城市运行基本保障的单位、拥有一定数量以上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营运货运车辆并具备一定经营信誉资质等条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运输单位。分为综合性“绿色车队”和专业性“绿色车队”,分别面向社会提供公共运输服务和为行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为鼓励相关企业和单位组建“绿色车队”,市政府将对“绿色车队”贷款购买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货运车辆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底前购置绿标车辆的,由市财政给予1-2年贷款贴息。车辆贴息标准分三个阶段: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购置的,给予2年贷款贴息;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购置的,给予1.5年贷款贴息;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的,给予1年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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