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0元,增幅为12.3%。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将由目前的每月1630元提高到每月1830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30日作上述表述。
据介绍,此次北京市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向退休时间早、年龄较大、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以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进行了倾斜。
孙彦表示,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以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历经过16次调整,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截至2008年末,北京市统筹范围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约173万人,平均养老金水平为每月1630元。
另外,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也一并做了调整。
政策显示,2009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档上调60元,即最低标准调至562元,最高标准调至671元,平均水平由原来556元上调到616元,增幅为10.8%。新标准调整后,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随之增加60元,由现行标准的338元上调至398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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