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10月1日起,山西省凡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新增遗属在计算待遇前,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活体指纹和图像数据信息,没有指纹信息或指纹信息无效的不予计算待遇;凡未采集过指纹的遗属,在社会化发放前,也必须上报本人活体指纹和图像数据。
新增退休人员或遗属,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采集指纹的,企业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要采集上报本人的图像数据信息。
在资格认证工作中,发现退休人员或遗属在失去领取相关待遇资格后仍在冒领待遇的,行业企业经办机构应责令其如数退还;如拒不退还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全部冒领的养老金外,还要对该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