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丽娜) 王女士在乘坐地铁遇急刹车时摔伤,左臂骨折畸形。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在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不再支付后续手术费。王女士遂诉至西城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负全责,赔偿王女士5万余元。
26岁的王女士称,事发于2005年7月19日,她乘坐地铁从公主坟前往木樨地方向。在行驶过程中,地铁突然急刹车,没有安全防备的王女士摔倒后撞在车厢立柱上,左臂因撞击受伤。事发后,地铁工作人员陪同她去医院入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臂骨折畸形,左臂神经损伤。同年8月,王女士手术后出院,医生嘱咐她一至两年后拆除钢板。2006年10月,她去拆除钢板,医生表示,因为骨头已将钢板包住,还需再次手术。术后复查发现,骨折接缝仍不见好。2007年6月和2008年3月,她又两次进行手术。王女士认为,地铁公司给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伤,因此她索赔医疗费、误工费14万余元。
庭审中,地铁公司辩称,王女士受伤后,木樨地站值班室工作人员积极陪同她去医院治疗,并支付了截止到2007年4月的医疗费2万余元。“王女士所说的第三、第四次手术的情况我们不清楚,且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不同意赔偿”。
但法官最终认为,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王女士的此次事故中,地铁公司没有证明王女士存在过错,因此应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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