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一家客运公司的一辆小公共汽车在运行过程中,因司机采取紧急刹车措施,导致乘客陈某摔伤并致高位截瘫。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客运公司被判赔偿乘客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赔偿共计194万多元。
此案发生在2005年1月,38岁的山东省新泰市人陈某来京探亲,乘坐小5路公交车外出途中,由于司机紧急刹车,致使陈某仰面摔倒,后经医院诊断为脊髓外伤、高位截瘫。陈某的妻子自陈某出事之后,来京照顾,家中还有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母亲。为此,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客运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乘坐公共汽车过程中,由于公共汽车驾驶员紧急刹车,致使陈某摔伤,对于因此给陈某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