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杰) 顺义村民董柱德帮邻居救火,提水时倒地身亡,其行为被民政局认定为见义勇为。董的家属未得到抚恤金,状告顺义区民政局。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认定董柱德不属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驳回其家属全部诉求。
2007年1月26日,顺义区北石槽镇东辛庄村李成华家大棚起火,村民董柱德提水灭火时突然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董柱德被顺义民政局认定为“见义勇为”,家属除得到镇政府2000元补助,小儿子学费3360元被免除外,再无任何奖励或补偿。董柱德家属于当年将李成华告上法院,索赔29万余元。因警方认定董柱德死于突发心脏病,法院判决李成华只给付董家补偿2万元。对此,董妻刘女士说,当时为让丈夫入土为安,在村委会开死亡证明时,将死亡原因写成了“突发心脏病”。
去年8月,董柱德家属向顺义民政局申请公亡补助金、家属抚恤金等,遭到拒绝,家属随即在两个月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时,顺义民政局称,董柱德救火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但救火提水并不对董的人身安全构成危险。同时警方出具结论认定董柱德死于突发心脏病,因此确定他不属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其家属不能享受抚恤金等待遇。民政局代理人还称,考虑到董柱德的家庭困难,民政局帮其家属申请了困难补助,迄今已经发放1.8万元补助金和1200元慰问金。
但刘女士并不认可这一点。她说,董柱德当时突发心脏病是因为救火所致,“如果不救火,他好端端的怎么会发病?”法庭在审理后认定,董柱德虽属于见义勇为,但未被民政局确认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所以其家属不能享受抚恤待遇。
昨天,刘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已提起上诉。“民政局曾提出调解说,按照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待遇给董家抚恤金,但不认定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她说自己一口回绝。昨天下午,民政部门表示,见义勇为时身亡的人包括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见义勇为病故人员等。民政局对董柱德的认定,是按照有关办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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