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月1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针对促进开放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市扩大开放、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重庆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国富介绍说,《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将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等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促进开放的行为作为规范的主要对象。
《条例》确定了开放的三大方针:一是针对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重庆承接产业转移的要求,确立面向世界的开放方针,积极吸引国际国内人才、资金、技术、管理,推进区域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支持本土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和资源配置;二是根据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的需要和特点,确立内外开放并重的方针,既要大力促进对境外和国内其他地区的开放,更要重视对市内和民营经济的开放;三是确立将经济领域作为开放的主战场,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开放应积极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任务的开放方针。
建设开放型政府管理体制、改善政务环境是《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的立法亮点之一。《条例》从加强开放制度建设、减少人际关系成本出发,对改善政务环境作了四大规定: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信息、公用事业以及协调企业投资诉求等方面加强服务;规范政府招商行为、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把监督政府服务态度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对政府部门服务方面作出很多细节上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的主要环节。
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表示,《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的实施将改善重庆投资环境,将“重庆的开放之门”打得更开,更好吸引外来投资,帮助重庆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克难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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