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月1日电 (记者武勇、罗博)从1月1日起,宁夏所有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标志着“社保统筹、税务征收、财政管理、审计监督、银行发放”的社会保险费征管新体制和保险基金运行新机制在宁夏全面启动。
据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桓介绍,2007年9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移交税务部门。为此,宁夏劳动保障和社保经办部门全部成立移交工作机构,到2008年1月1日,宁夏顺利推进了养老、失业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移交地税部门征收工作。在劳动保障和税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宁夏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8万人次,基金总收入突破45亿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齐同生说,社会保险是经济运行的“减震器”,是劳动者的“安全网”,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局。2009年,宁夏“五险”移交工作全面启动,要确保老百姓“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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