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12月29日电 今年以来,宁夏红寺堡开发区法院大胆实践,把法院职能同人民调解职能相结合,建立了特邀调解员制度、人民调解程序与诉讼调解程序对接制度,实现了群众打官司少的目标。1-11月份,宁夏各级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与去年同期平均上升了37.15%,红寺法院堡受理案件下降了33.54%。
立案前调处纠纷481件,为群众节约诉讼成本200余万元。
今年年初,红寺堡开发区法院针对上一年度“三农”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带来案件大幅上升和“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他们重点调究解决既要满足“三农”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又要兼顾群众解决纠纷的诉讼成本问题,还要解决法官少,任务重,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问题。经过调研,红寺堡区法院确定必须立足所辖全国最大移民开发区的实际,树立群众观念,提高法官做群众的工作能力,处理好案件审理与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关系,发挥人民调委会与群众接触最广、联系最紧、关系最密的优势,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力度,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该院为此专门建立了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大胆探索诉讼调解程序和人民调解程序的有效对接机制,把群众的纠纷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化解。
红寺堡区法院对特邀调解员遴选办法和条件做了规定;同时规定了解决纠纷所遵循的原则、方法特邀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等。该法院共选聘了17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经验的调解员为法院特邀调解员。在法院专门设立了特邀调解员调解工作室。
红寺堡区法院在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的同时,建立了人民调解程序和诉讼调解程序的对接制度。法院立案庭对来访的诉讼群众,先由立案法官对其进行诉讼指导,引导群众优先选择到特邀调解员调解室接受特邀调解员的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有当事人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法院经审查后出具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法院及时立案进入诉讼调解程序。法院对来诉且居住较远的群众,采取委托的方式,委托离其家最近的特邀调解员或调委会进行调解,经特邀调解员或调委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即将该案引入诉讼调解程序。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可依程序申请特邀调解员参与并协助调解。如童某诉金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此案法院委托特邀调解员康福海后,他用了8天时间促成了金某赔偿童某10万余元的调解协议。
“我已接受法院委托或参与法院调解的民事案件有68件,现在有群众找到我调解纠纷的非常的多,这都是法院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结果。”特邀调解员康福海说。
自今年初实行特邀调解员制度、人民调解程序与诉讼调解程序对接制度以来,特邀调解员在法院立案前调解群众纠纷481件(含法官调解纠纷62件),接受法院委托调解诉讼的案件72件,参与并协助法官调解的案件40件。
2008年1-9月份,红寺堡开发区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327件,受理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3.54%,调解结案率达99.89%,为群众节约诉讼成本200余万元。对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训的办法,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先后组织了3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红寺堡开发区法院院长李子荣说:实践证明,特邀调解员制度和人民调解程序、诉讼调解程序对接制度的实行,从根本上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满足了“三农”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大多数群众在不投入诉讼成本的情况下,纠纷得到调解、了事,减轻了3名民事法官的工作压力。另外,绝大多数诉讼群众选择特邀调解员调解解决纠纷,也说明了两项制度赢得了群众的信任,赢得了党委的肯定和政府的支持。管委会拨款8万元,支持这项工作。
吴中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建军对红寺堡法院“打官司”大幅下降给予高度评价。他说:“红寺堡开发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制度、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制度,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解决当前法院“人多案少”的矛盾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司法为民”的措施真正落到了实处,有效解决了群众诉讼能力弱的问题,并为诉讼群众节约了大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为当地社会促进和谐、维护和谐、增强和谐的目的。”(刘学军 周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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