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通讯员徐文秋)三个多月前,柳州一年轻女子在家门口附近被人偷走一部电动车后,没有及时报案。昨日下午,车主无意中发现了被盗的爱车,却因其拿不出任何证明材料,以致眼睁睁地看着车辆又被别人从眼皮底下骑走。
2008年9月10日晚,市民余某将一部银白色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柳州市河西小区一栋居民楼下附近,当时已将电门锁和后轮大锁锁上,过后不久,余某下楼准备骑车外出办事时,心痛地发现车辆已不翼而飞了,因感觉找回失车的希望渺茫,余某就没有去报案。过后,她怀疑是一个叫“阿龙”的惯偷男子偷了车,托人和其联系想赎回车子,但因“阿龙”要价太高,双方没有谈成。
昨日下午3时许,余某在该市罗池路某小区内看管车辆时,市民柳某骑着一辆电动车过来叫其保管,她一眼就认出该车就是自己前段时间被盗的车辆。余某马上将柳某拦住并拨打110报警求助。城中110民警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柳某连人带车控制住进行调查。可余没有材料证明车子就是她被盗的,民警一时也犯了难,只好同意柳某先将电动车开走。原来,当时余某把购车发票、合格证等都锁在电动车座垫箱内,在电动车被盗后,相关证件等也一起被盗了,她又没有及时到辖区公安机关报案,而其购车的车行又已倒闭也无法查询到发票底单。
110民警提醒市民,不要将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票据放在车内,否则一旦被盗还真是便宜了小偷,万一车辆被盗后一定要及时到辖区公安机关报案,即使一时不能提供被盗车相关材料,也要将车辆的一些明显特征向公安机关反映,并做好记录,以便作为日后认领失车的凭证。
作者:徐文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