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月2日电(记者石永红)江苏省如皋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单定方因索贿、受贿500多万元人民币,日前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2年8月至2008年初,单定方在担任南通市崇川区委常委、副区长、崇川区东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如皋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在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方面,为有关人员和企业谋取利益,先后索要或非法收受17家单位相关人员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527万多元。
其中仅2004年,单定方就向如皋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索取贿赂270万元,单笔最大的达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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