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天津1月4日消息(记者石峤王嘉军)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依法及时审理涉农案件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这是天津高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沿海都市型农业的发展,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而推出的一项有力举措。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依法促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立;依法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认真审理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各类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等各类涉农刑事犯罪;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土地颁发土地使用证工作,针对农村土地发证产生的纠纷,做好相关的审判工作,等等。
《意见》还要求,审理涉农案件要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尽量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纠纷。对于涉农民事案件,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快立、快审、快结,在执行阶段抓紧执行。与此同时,各级法院要结合审判工作,大力加强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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