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规划法律地位模糊,缺少严肃性、稳定性和较强约束力
铁路建设市场的基本准入条件和方式没有法定化,政府应该明确铁路建设单位的条件和资格,防止无序竞争或过度投机给国家、社会以及其他铁路建设当事人造成损失
铁路建设中有五个环节需要法律规范,即铁路建设的规划、投资、用地、拆迁和市场监管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陈煜儒
海南小伙张帅今天一早就到北京西站排队买1月14日返乡的票,排了5个小时,还是没有买到。“每年买票,心里都打鼓,无论站几个小时,都不能保证确实能买到票。什么时候春运我能不再为买一张火车票发愁,就幸福了。”张帅告诉记者。
日前闭幕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上传出信息,“一票难求”的问题有望在2012年得到解决,届时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将从现有的8万公里增加到11万公里,繁忙干线将实现客货分线,人们春运乘车难的问题会基本消除。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说,到2012年满足人民群众的乘车要求是完全有把握的,因为铁路有国家批准的规划,有可靠的建设资金保障,而且在几年的建设实践中,聚集了足够的建设力量,掌握了先进可靠的技术,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只要有序高效地推进这些项目的建设,就一定会实现既定目标。
“有序高效”就意味着未来的铁路建设要依法推进。“我国每年在铁路建设中使用的资金在3300亿左右,这笔建设费是如何用的,需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另外铁路建设中有五个环节需要法律规范,即铁路建设的规划、投资、用地、拆迁和市场监管。”北京交通大学法学教授张长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张长青教授说,铁道部在指挥大规模的路网建设中,已经意识到铁路建设规划法律地位模糊,缺少严肃性、稳定性和较强约束力的问题,所以,正在论证制定有关的铁路建设条例,其中,针对铁路建设法定规划编制的内容,会刚性化、量化和细化。铁路建设法定规划应在整合各地、各局的意见后统一编制。
在国务院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实施的过程中,铁路系统为了解决铁路建设的资金问题,确定了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思路: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
“铁路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占用相当数量的国土资源,但在施工中需要保护基本农田,尽可能地使用荒地,同时应注意综合治理保护环境,加强对噪音、大气、水源土质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张长青说,铁路建设中土地使用与环境保护需要依法确定。
铁路建设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这种公益性建设项目拆迁行为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规范适用的特殊性。北京交通大学李清立教授认为,铁路拆迁用地应纳入土地储备制度的调整范围,由政府作为拆迁人依法实施拆迁,降低建设成本;这种拆迁应形成独立、统一的拆迁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拆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应予简化。
铁路建设市场非常庞大,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工程测试检验等内容,涉及很多合同履行问题。张长青说,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铁路建设市场的基本准入条件和方式没有法定化,政府应该明确铁路建设单位的条件和资格,防止无序竞争或过度投机给国家、社会以及其他铁路建设当事人造成损失。
本报北京1月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