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月5日电(记者褚晓亮)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防止经济大起大落,1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以政府1号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了《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从即日起正式实施20条措施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这些措施突出了奖励性,将以一系列重奖的方式扶持企业平稳和快速发展。
据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俊良介绍,此次出台的政策是长春市工业发展史上最具“含金量”的政策,共分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确保经济平稳增长、加强资金支撑力度等三个方面。此项政策自2008年9月就开始酝酿,并广泛征求了企业等各界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长春市政府在措施中规定,以2008年工业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为基数,将2009年新增地方留成部分追加为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增加效益的奖励。对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从2009年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20%以上的,奖励企业经营者10万元,增幅达到25%以上的奖励20万元。
长春市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措施推动项目建设,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在措施中规定,对当年建成投产并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10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20万元。对与央企或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和知名企业实施战略重组成功且达产达效的企业,给予经营者50万元的奖励。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产出效益好、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战略合作伙伴,视投资额度给予投资企业50万元、100万元或200万元的奖励。
此外,长春市还围绕鼓励优势产业集聚、外埠企业来长春投资、企业节能降耗、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及项目信贷支持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具体奖励办法。
长春市财政局局长胡延生表示,将设立工业发展基金,并将其纳入2009年财政预算,全力做好奖励资金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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