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5日讯记者袁定波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召开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联络员会议,听取中央纪委等18个牵头单位对启动牵头改革事项的准备工作和下步工作的汇报,讨论修改中央政法委草拟的《关于建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通报、报告和督促检查制度的意见》(讨论稿)和《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审批制度的意见》(讨论稿),研究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会议强调,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抓紧启动改革实施方案调研工作,要突出重点,确保在重大改革措施上尽快见成效。
据了解,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分工方案,经党中央批准后,已分别转发各地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通知精神,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借鉴党的十六大以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有效做法,中央司改办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联络员制度,由18个牵头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局级干部为联络员。
会议指出,各有关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要把思想和认识真正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立即行动起来,抓紧启动相关工作。一是要抓紧研究制定落实牵头任务的总体工作方案。牵头单位要积极会同协办单位,逐项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每项任务的参加人员、工作步骤、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如期推进。二是要抓紧召开各协办单位与此项工作有关负责人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央批转的改革意见和分工方案精神,认真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对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协调一致地推进各项工作。三是要抓紧研究制定改革事项的调研方案。通过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真正把中央的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改革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加快推进改革的步伐。既要注重解决经费装备等保障性障碍,更要注重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通过改革,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执法工作更加公正、更加文明。各牵头单位对牵头事项要认真统筹谋划,在坚持整体推进的同时,突出工作重点,确保今年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方面改革上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司法体制改革联络员制度主要是通过联络员的辛勤工作,在牵头单位与中央司改办之间、与各协办单位之间建立起“绿色通道”,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及时研究协调重大意见分歧。各联络员要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扎实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既要参与研究制定本单位牵头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又要密切关注组织实施工作进展;既要及时向中央司改办通报工作情况,又要及时反映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据悉,中央政法委机关和中央司改办将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及时掌握各项改革事项的进展情况,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重大意见分歧。同时还将适时派员前往有关单位了解工作进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落实到位。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鲍绍坤主持会议并就切实做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