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颁奖仪式在济南举办,但细心的读者却发现,获奖作品却从2008年11月公布的32部缩减为25部。“消失”的那7部作品由于涉嫌假书号,被取消了资格。
同一天,“全国书刊发行会”在北京举行。
会上,一个消息像狂风一样,一下席卷了整个出版界:两三年内,书刊和书号将逐渐放开,并和国际接轨,采用“登记制”,而不是现在的“审批制”。“如果不是因为假书号问题,我现在应该和家人一起在庆祝呢!”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山东潍坊诗人孙方杰既气愤又无奈。
“泰山文艺奖”遭遇假书号 孙方杰涉嫌假书号的作品是诗集《逐渐临近的离别》。在此之前,这本诗集已经名列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获奖名单之列。
据了解,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是山东省文学界的最高奖项。2008年11月,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评出包括长篇小说、散文集等在内的32部作品。
“本来颁奖仪式早在12月中旬就该举办。为什么会拖到月底才举办呢?因为有人实名举报获奖作品中存在假书号。”山东省作协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该工作人员表示,举报信直接寄到了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群手里,李群做了批示。《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的评选办法(试行)》规定,参选作品应“正式发表或出版”。经过调查,获奖名单中其中的1部长篇小说、两部诗歌集、4部散文集证实使用了假书号。其中1部诗集和1部散文集,竟然使用的是同一家出版社的同一个书号。
“假书号说明了那些作品属于非法出版物。最终,那7部作品被取消了获奖资格。”山东省作协相关负责人表示。
文化公司钻了空子 “作为基层作者,我们和出版社基本没联系,也不太懂出版方面的事,也不会炒作。”孙方杰表示。
孙方杰告诉记者,作为基层作者,他很重视“泰山文艺奖”。对广大没有名气的基层作者而言,获了奖,才会让更多人了解他以及他的作品。2007年4月份,他得知一家文化公司可以帮忙联系出版社出版自己的作品。由于不太懂行,他就花了一万多元把事情办了,“没想到是个假书号”。
和孙方杰一样,山东滨州市作家协会主席李登建的散文集《黑阳光》也被取消了获奖资格。据一知情人介绍,《黑阳光》的书号是北京一家文化公司帮李登建拿到的,文化公司向李登建要了3000元。
新闻出版局:书号不允许买卖 书号可以买卖吗?对此,陕西省新闻出版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书号是不允许买卖的。
该负责人表示,出版作品,作者需要向正规出版社投稿。出版社觉得该作品适合出版后,会为该作品申请一个书号,然后通过向作者付版税或者稿费的方式出版该书。对于书号,国家是严格控制的,“由于社会上想出书的实在太多,书号又有限,一些文化公司就瞅准了其中的商机,声称可以买到书号。但相关法律是明确禁止买卖的。所以那些文化公司拿出的书号应该都是假的,而且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
如果想自己自费出书的话,出版社能接受吗?昨日,记者对几家出版社进行了电话采访。中信出版社主编蒋蕊表示,自费出书类似买书号,中信出版社不允许自费出书。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但记者从中国文联出版社总编室了解到,自费出书需要缴纳18000元的书号管理费。不过,他们还得对作品进行审核,符合相关出版规定的作品才能出版。
自费出书符合相关规定吗?据出版界一业内人士透露,自费出书情况在出版界很普遍,有纯粹为满足出书愿望的,有为评职称需要的,还有就像孙方杰等基层作者是为参加评奖或者比赛的等等。对此,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那名负责人表示,其实相关出版法规对所谓的“自费出版”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目前在国内出版界是存在这么一种情况,一些作品,比如具备学术价值,但没有市场或者其他原因,出版社会向作者收取一定的书号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评论家:期待“登记制” “可以说,本次"泰山文艺奖"揭开了假书号的盖子。”著名青年评论家韩浩月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全国各地的文学类评奖,“泰山文艺奖”还是有积极意义的,这个奖发掘了很多无权无势的底层作者,尽管奖金金额不高,但获奖门类全,获奖范围大。但是它却又未能免俗地设立了这么一个门槛——正式发表或出版,一个让无数没名没钱的基层作者抓狂的门槛。
在韩浩月看来,基层作者中并不缺乏优秀的作品,而是缺乏一个让大众认识这些作品的途径,参加文学类评奖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但是一个书号就打倒了一大批天才。”韩浩月告诉记者,现在的书号都掌握在出版社手里。出版社更多的是看市场价值,而未成名的草根作者缺的就是市场。在国外,对于书号,实行的是“登记制”,任何个人或团体,只要你有资金,有可以占领市场的选题,有较高素质的编辑人员,就可以到相关部门登记,申请注册成立出版社并获得书号。在国内,目前实行的还是“审批制”。
“如果我们也能实行"登记制"的话,只要监管的好,那么优秀基层作家以及他们的作品出头就不难了。到时假书号就没有市场了。”韩浩月表示。
2008年12月31日,在“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颁奖当天,“全国书刊发行会”在北京举行。据参加该会的西安一杂志社负责人介绍,开会伊始,就流传一个消息,说在未来两三年内,书刊和书号将逐渐放开,并和国际接轨,采用“登记制”,而不是现在的“审批制”。该负责人表示,这条消息已经在整个出版界传了开来,只是目前尚没有官方文件说明此事,但“空穴来风,必定有因”。本报记者吴成贵
文化旁白 一些出版社很“势利” 因为工作关系,我常常能收到一些作者赠送的书籍,其中大多数是人们所说的“自费书”。出于对作者的尊重,我把它们整齐地摆放在书柜里。然而,让人感到遗憾的是,九成以上的“自费书”,其版权页的“ISBN”都是假书号,而大多数作者往往是被人蒙了还不知情,甚至还在书的前言后记里由衷地感谢那个欺骗了自己的人。
书号也有真假?很多人曾经这样问过我。的确,书号是由一些本身并无价值的数字组成的,按理是不应该有真假的。但是,在我国,由于书号控制甚严(是“审批制”而不是国外通行的“登记制”),物以稀为贵,这几个数字一串起来,便可产生不菲的价值,于是也就产生了真假问题。
假书号的盛行,和我们的出版现状有关。由于书号有限,现在的不少出版社很是“势利”,对没市场的图书不投资,对没名气的作者不投资。结果,名人出书比什么都容易,普通作者出书难上难;跟风的“快餐文化”之类出版容易,含金量高的学术著作出版困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作者包销”的出版形式出现了,这就是所谓的自费书。自费书的出现倒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这在国外很正常,真正的问题是,不法书商趁此机会,盗用他人书号或者伪造书号,欺骗那些渴望出书的作者。
假书号的盛行,还和人们缺乏出版常识有关。书号(现在一般是指国际标准书号)是一本书的身份证,通过它可以识别出版物的出版地、出版单位等,这是一套国际标准。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施国际标准书号。近些年用正式书号出版的书籍,都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专门网站上查询到。所以,识别假书号其实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可是,大多数作者根本不懂这些,也就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整出来的标有“某某出版社出版”的“书”竟然是非法出版物,还满怀喜悦地四处推销、赠送。而偶有知情者,又碍于情面,根本不好说破此事。
出版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怎么处置自己的作品,是作者个人的选择。但是不管如何,不违法、不造假的原则不可丢。
李伟明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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