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0余万元滥用职权将千万税收滞纳金“一笔勾销”
海淀地税局原副局长获刑11年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 王鹏昊)周良洛案中的最大行贿人刘军案发后,又牵出海淀地税局原副局长熊晓京受贿一案。记者昨天获悉,崇文法院一审认定,熊晓京受贿4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现年46岁的熊晓京刚进入地税系统工作时,便因对工作兢兢业业深受领导赏识。同时,其开朗爽快的性格在同事圈中颇受好评。1995年,熊晓京正式升任海淀地税局副局长。
2007年11月,周良洛案中的最大行贿人、北京市泰跃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刘军,供认给过熊晓京8万元好处费。熊晓京案发,崇文检察院反贪局接手此案。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初,熊晓京与刘军经人介绍认识。当熊晓京升任副局长后,刘军便开始通过各种手段接近熊晓京。2000年,刘军因与公司一位副总闹分家,他害怕被对方举报偷税问题便找到熊晓京,希望税务局查账并补缴税款。查出泰跃公司偷税3550万、应追缴滞纳金1061万元后,碍于情面的熊晓京将这上千万元的滞纳金“一笔勾销”。
2004年,北京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泰跃公司进行税务稽查。刘军找到熊晓京“公关”,求他帮忙“摆平”此事。事成后,刘军给了熊晓京8万元。熊晓京供述,2005年他因骨折住院,刘军特意送来10万元以表慰问。据检方调查,他在任职海淀地税局副局长期间,还为海淀区其他企业逃税提供庇护,一共受贿40余万元。
熊晓京在侦查阶段供述,他在家里冰箱后面的墙壁上掏了个“藏金洞”,把非正常收入悉数放于其中,连他妻子对此都不知情。纪检部门找其谈话后,他连夜将赃款转移。
去年11月,熊晓京被公诉至崇文法院。在庭审时,熊晓京在最后陈述阶段,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家人和同事,只说了一句话:“我进去以后,希望同事们多照顾照顾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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