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际金融危机局势变幻莫测时,中央各大部委都在酝酿相应的救市对策,财政部曾酝酿出台一项重要政策——允许地方政府发债。2008年11月份,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曾提交到国务院。
近日,地方发债开闸的日期突然提速,最早可能在2009年2月,但其方式为财政部代发地方债券,而非由地方政府直接发债。2009年1月20日,国务院将下达分地区代发地方债额度,2月初将正式向社会发行。
财政部已制定发债时间表 “财政部已经着手代发地方债的具体工作。”2008年12月29日下午,接近财政部的一位消息人士表示,当天上午,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各地方政府财政厅局的负责人都已来到北京,会商地方发债事宜。
在这次会议上,财政部透露了有限开放地方发债的思路,即由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批准额度,代为发行地方债券,其渠道基本与目前发行的国债相同。
前述消息人士表示,目前财政部已经制定了中央代发地方债券的“时间表”。在2008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之后,在2009年1月5日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正式公布中央代发地方债券事宜,届时,一直紧闭的地方发债大门将有限打开。
接下来的日程工作安排更加紧凑。按照财政部的安排,1月5日~12日,国务院将首先开始研究地方发债的债务指标,即分析汇总地方的各类投资需求,并最终确定一个地方债券的额度。而1月12日~15日,地方政府将按照规定上报自己的债券发行规模。
在对这两部分数据汇总对比过后,按照工作计划,国务院将在1月20日最终下达分地区的债券发行额度。不出意外,按照既定计划,2月1日,由财政部代发的地方债券将正式挂牌发行。
不是地方政府直接发债 与地方政府期待的直接发债尚有距离,本次国务院有限开放的地方政府发债实际上是“代发代还”,最终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将被冠以“财政部代发×年×省政府债券(×期)”的称谓。“在操作层面上,在国务院核准的额度内,财政部将会通过发行国债的方式,按照批准的额度,将地方债券向社会发售,而在偿还环节,则由地方财政将到期本息按期缴送至财政部的专户,由财政部代为偿还。”前述接近财政部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这就是所谓的“代发代还”。
通常情况下,由财政部代发的地方债券偿还期限为3年,每期的发行额度,由地方政府与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协商决定。记者了解到,由财政部代为发行的地方债券,将通过招标承销机构的方式向社会发行,发行后的代发地方债券,将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以及证券市场流通。这意味着交易市场上在2月以后,又将出现一个新的产品——(代发)地方债券。 (据中国经营报) (来源:天府早报)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