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累计报销金额达到4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邵金霞记者宋柏松)为让广大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从今年1月起,秦皇岛市自2005年以来第三次提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院费报销比例,每人每年累计报销金额达到4万元,比过去提高一倍。
从今年1月开始调整后的暂行办法规定:在乡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经费由县(区)民政部门支付。患病住院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先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比例报销,剩余部分医疗救助比例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和在乡老烈属实报实销;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80%的标准救助;抗美援朝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70%的标准救助;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按60%的标准救助。
同时,优抚定点医院由原来的33所增加到82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优抚对象门诊窗口”、“优抚病房”,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优抚对象就医优先优惠项目,对优抚对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得要求优抚对象支付按规定应予以减免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