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崔清新 杨维汉)针对涉及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具有数量多、标的大、难执行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6日召开座谈会就如何有效加强对这类积案的执行展开讨论。
据介绍,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着大量未执行的积案。
而银行业信贷资金形成的金融债权直接影响着国家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这类案件的执行一直都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这次会议旨在通过全面了解、掌握金融机构为债权人的执行案件情况及地区分布情况,加大对未结案件较多省份的督促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实现金融债权,有效降低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时听取各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指导这类案件的执行工作。
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要求各银监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管,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依法履行法定协助义务,充分利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积累的信息,加强信用风险管理。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查询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的账户信息。江必新表示,这一做法这将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掌握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状况,保证清案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江必新指出,在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社会矛盾增多的情况下,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
江必新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计划地对金融案件进行执行,为国家和企业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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