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崔清新、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6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计划地对金融案件进行执行,为国家和企业解难。
在6日召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执行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认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着大量未执行的积案,而银行业信贷资金形成的金融债权直接影响着国家金融秩序,是国家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这类案件的执行一直都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对金融案件的执行提出一个总的目标: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调度,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目前的未结金融案件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金融债权的实现比例能够得到大幅度提高,金融市场秩序能够得到进一步改善。
他表示最高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五项措施:
一是摸清底数,明确范围。根据国家银监会的统计数据为基础,结合金融机构自报的重点案件,要求相关法院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进行全面细致的统计、核对和排查工作,明确具体案件、数量、标的额等。
二是制定方案,把握进度。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将根据案件的数量、进程、被执行人及财产的分布情况等基本条件,制定出详细可行的执行方案,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措施。
三是周密部署,加强领导。最高法院执行局将指定部分人员专门负责本次清理活动,切实抓好组织、部署、指导和督促工作。并要求各级法院明确本次活动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搞好这次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是克服干扰,解决难点。超期限未结金融债权案件通常标的额较大,涉及企业改制,有时可能还会引发群体上访的问题,执行起来难度比较大。因此,在对超期限未结金融债权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要及时、主动地向当地清案领导小组汇报,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开展工作。对于一些影响重大的超期限未结金融债权案件,将建议由当地清案领导小组挂牌督办。
五是加强指导,强力推动。最高法院将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掌握清理未结金融案件的工作进度,尤其要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地区的监督。对一些影响重大,或因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不能执行的案件,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的措施,使集中清理超期限金融债权案件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