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月6日电 (记者伍彧彧)1月5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出台《2009年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从1月11日至2月19日为春运期间。此前,山西省所有客运车辆,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持“山西省春运车辆检验合格证”方可上路通行。
山西省《2009年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规定:“不具备所驾车辆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且对应车型驾龄低于三年的;一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上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或注销的;仍在实习期内的”等情形的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严禁参与2009年春运。
山西省《2009年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以县级公安交管部门为单位,对辖区7座以上营运客车进行车容、方向、刹车(调试)、灯光、轮胎等方面的人工检验,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检测合格的,发放“山西省2009年春运车辆检验合格证”。
为了避免重复检测,造成浪费,山西省《2009年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还规定,2008年第四季度12月份已经检验合格的,不再参加春运临检,可直接领取“山西省2009年春运车辆检验合格证”。
春运期间,对农村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进行严格检查;加强农民工“包车”返乡的管理;严查站外揽客、倒客等造成客车超员的安全隐患;山区三级以下(含三级)不符合夜间(22时至早6时)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必须设立禁行时段标志,一律调整为白天运营。
根据往年春运事故特点,加大对营运客车超员、机动车超速、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证”(对外省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不得以无“证”为由进行处理)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客运车辆超员,除依法处罚外,一律“卸客转运”,不消除违法行为,决不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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