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今年裁员须严格上报
商报讯 (记者 王漪)为加强失业监督,北京今年将严格执行企业裁员报告制度。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稳定就业局势相关会议,提出为避免企业盲目裁员,裁员上报制度将严格执行。
企业裁员需提前报告,这一规定实际上在去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提及。
按规定,出现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需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员。
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还没有体现出强制性。而对该制度如何在北京落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没有透露出更多信息。
据了解,从今年起,辽宁、湖南等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已相继开始实行裁员报告制度,并选定企业对其进行监测。
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杨旭华博士表示,目前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在各地执行力度不一。北京在就业形势严峻时期加强失业监督,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她表示,目前北京企业裁员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方面:战略结构调整、员工业绩不佳及企业经营不善。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也不乏一些经营情况正常的企业,在理由并不充分的情况下裁员。
此外,金融危机造成了大量之前在海外投行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回流”进京,对本地应聘者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就业也造成了一定冲击。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北京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82%,而今年的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