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海冰实习生姜琛报道:为搞点钱还外债,一男子竟购买枪支弹药抢劫出租车司机,并向司机开枪致其死亡。昨日,该男子和涉嫌帮其储存枪支的“连襟”,在武汉市中院同台受审。痛失顶梁柱的被害人家属索赔87万余元,其中含50万元精神损失费。
据检方指控,去年8月16日凌晨,被告人陈某在青山工业三路拦乘了被害人周某驾驶的富康牌轿车,将周某骗至洪山一僻静地,持枪将周某杀害,将其尸体丢弃在路边,并劫走周某价值3万余元的轿车。次日,陈某来到被告人杨某家中,将枪支和子弹藏匿于其家中衣柜等处。当月23日,公安机关在陈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在杨某家搜出陈某作案时用的仿六四手枪及子弹。
昨日,检方在指控陈某涉嫌抢劫罪时,指出其“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依法对其严惩。杨某则被指控涉嫌非法储存枪支罪。
庭审中,陈某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不持异议。他称,自己因吸毒时常借钱,欠下外债。买枪就是为“搞点钱还债”,案发当夜因睡不着,在外面转悠时,动了抢车的念头。他还称,在外聚餐时,经人介绍认识了绰号“十八”的男子,枪支和子弹是从他手上买的。
其辩护人则称,陈某此前没摸过枪,对枪械性能一窍不通,只是卖枪人对其略加“指点”,作案时,他把枪对准受害人头部,本想吓唬下对方,但因害怕,手指颤抖,意外扣动扳机,应属过失杀人。但公诉人反驳称,陈某曾多次交代,在上了周某的车后,将子弹上了膛,是因怕周某反抗,这足以证明其主观恶意。
杨某则辩称,陈某到他家时,他正要出门,考虑到他们连襟关系,“不可能让他带着枪到处跑”,就让他存了。
周某家人提起共87万余元赔偿,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小孩读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等,另有50万元精神损失费。其妻悲痛地说,丈夫去世,给家人带来巨大精神打击。但因精神损害一般情况下不属附带民事赔偿的范畴,法庭依法未受理。
庭审后,陈某的老母突然下跪,哭求法庭对她这个独子从宽处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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