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6日讯 记者徐伟黄洁因认为老东家屡屡设置“拦路虎”,7次拒绝其购买机票,并拒绝其乘坐厦航航班。2008年9月,一名厦航离职的航空安全员以侵犯人格尊严为由,将厦门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这起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原告范后军于1993年至2004年在厦门航空公司福州分公司从事安全员工作。2004年,厦航福州分公司在其生病期间无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005年初,厦航以书面形式发函给各航空公司福建营业厅和机票代理处,要求拒绝向范后军出售机票。2005年4月30日,范后军购买了一张厦航航班的机票,但在登机时遭到拒绝。2006年,范后军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厦航补偿范后军19万余元,但范后军需离开福州并自愿在有子女前放弃乘坐厦航航班。2008年6月,范后军的女儿出生,在向厦航福州分公司告知上述情况后,范后军在2008年8月和9月间先后三次被拒绝乘坐厦航航班。2008年9月9日,范后军再次致函厦航及福州分公司,要求取消对其乘坐厦航飞机的限制。同年9月11日及9月15日,范后军购买厦航机票,在登机时再次遭拒。
范后军认为,公民享有自由选择公共运输工具的权利。厦航多次剥夺其乘坐飞机的权利,是对其人格尊严的漠视,不仅给其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对其人格尊严带来极大伤害。因此,范后军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厦航拒绝其登机的行为侵犯其人格尊严,要求厦航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共计60826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5000元。
在庭审中,厦航代理人答辩称,范后军自从竞选公务员落选后,不认真对待工作,并曾采用过激言行威胁恐吓领导,如果让范后军乘坐厦航航班,有危害飞行安全的可能性。厦航从维护飞行安全的角度拒绝其登机,并不侵犯人格权。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