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狂拨110诬陷民警抢劫
凤阳一男子受到处罚
1月5日下午,凤阳县小溪河镇居民王某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对自己醉酒后狂拨110,捏造事实诬陷民警抢劫一事悔过认错,诚恳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并向当事民警赔礼道歉,接受县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800元罚款决定。
2008年12月18日晚21时许,凤阳县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小溪河镇居民王某(男、38岁)打来的报警电话,称他在大溪河镇某饭店门前,被小溪河派出所民警吉辉(系该所副教导员)抢去手机、钱包,手指被打伤,血流不止。对此,凤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大溪河派出所出警。
经查,当晚王某与朋友钱某等多人在大溪河某饭店聚餐,王某醉酒后非要开朋友钱某的轿车被拒绝,在与钱某抢夺车钥匙的过程中,其右手拇指被刮伤流血。此时,也在该饭店就餐的吉辉见状上前劝阻,没开成车的王某气急败坏,拨打110报警,谎称民警吉辉抢其手机、钱包,还打伤他。大溪河派出所出警民警在现场调查后,通知王某的哥哥开车来将醉酒状态中的王某接走。谁知过后王某不听家人劝阻,在其后的3个多小时里,数十次地拨打凤阳县公安局和滁州市公安局110,语无伦次地反复谎称民警吉辉抢他手机、钱包,还打伤他,直至手机电池被打光。
王某捏造事实诬陷民警吉辉的违法行为,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还数十次拨打110谎报警情,长时间占据110通信线路,干扰了110的有效接警。凤阳县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真相,对王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对其上述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合并处以800元罚款。
(孟斌 李瑞函 记者 武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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