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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欲与法院院长决斗续:郴州书记被指影响司法

  “本人彭北京,现以55岁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出决斗!”近日,湖南郴州私营企业主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要求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及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进行决斗。彭北京在《决斗书》及另一篇题为《我为何要与法官决斗》的文章中称,他在一起股权纠纷转让民事诉讼案中,被郴州中级人民法院违法判决和违法执行,损失数千万元,虽经连续8年的申诉、控告和依法维权,终未有结果。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只好选择向法官要求“决斗”,“以原始丛林法则决一生死”。

  决斗书事件在网上引发激烈争论,对彭北京,同情者有之,赞赏者有之,批评者更有之。许多人认为这是一个“荒唐”的举动,采取决斗的方式解决法律纠纷,首先就是违法,彭的这一行为属于“藐视法庭”。但更多人认为,正是因为当前一些地方司法不公,导致部分百姓对法律失去信任,彭北京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做出这一行为的。彭北京的《决斗书》引起舆论普遍关注,在社会各界也引发了热烈争议。今天,众多法学专家就此事举行研讨会,认为“决斗事件”将对中国法治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究竟是“决斗”损害了司法权威还是司法失去权威引发“决斗”?法学家们对此意见不一。

  彭老汉下《决斗书》损害了司法权威?

  有评论称:“不管郴州中院有多大的错,都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纠正。即便彭北京有一万个理由,都不能向法官决斗……这份决斗书对中国司法的危害性在于,它表面上看是一个具体案件的当事人针对某几个法官的决斗,但实质上却是向整个司法权威提出挑战,如果这种现象蔓延,中国近十多年来努力建设的司法权威可能就会毁于一旦。”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认为,彭北京这种做法不可取,很“悲壮”,但同时也很“悲哀”。

  “欠钱不还,简单的办法就是提一把刀,不还就杀人,但在一个文明社会,不可能以这种方式来解决。如果大家都以梁山好汉式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个社会肯定是要乱套的。”

  易教授说,现在网上有很多人支持彭北京,是“同情心站错了立场”,是对野蛮方式的纵容。“在一个法治社会,就要通过文明理性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磊教授却认为,是当前一些地方司法不公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逼着许多彭北京这样的老百姓采取各种“非理性”方式。“多少百姓被一纸错案逼得家破人亡?上诉,驳回,再上诉,再驳回,重审,官司打了七八年,最后绕了一圈又回到原路,你让他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可许多人正是因为正路走不通才走歪路的。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公民在无奈之下的一种呐喊,对司法不公的一种本能的抗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正是当前确实存在的司法腐败导致司法不公,造成许多冤假错案。“你认为彭北京不尊重法律,损害了司法权威,可那些收受贿赂,贪赃枉法的法律工作者尊重法律了吗?司法权威正是因为他们损失殆尽的。”

  多名法学专家感叹,当前的司法腐败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决斗事件应当为我们敲响警钟,必须进行深入的司法改革。“过去是法官的法律素质不高造成错案,现在是一些法官把法律作为以权谋私的工具,通过收受贿赂或与官场勾结来胡乱判案,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研究所所长宋朝武说。

  但也有专家认为,不能因一些个案否定我国整体司法进程。“和30年前相比,我们在法治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今天能这样开放地讨论,也正是法治进步的一种体现。”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当前的司法环境确实不容乐观,但也不能因此整体否定我们的政法队伍。因为法院不可能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必有一方认为不公,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保证所有的个案公正,但如果整个社会认为存在大量案件不公,就说明当前的司法有问题。“法律权威要靠司法公正来维护,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判决达到公正。”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研究会会长陈桂明说,“有时法律事实是不等于社会事实的,法官只能依据相关证据来判案,有的当事人出法院自杀了,并不能证明法官一定判错了,有可能是他掌握的证据不够。”

  《决斗书》是诽谤还是言论自由的表达?

  对于彭北京在《决斗书》中的一些过激的言辞,有人认为涉及诽谤,王磊认为彭的行为完全是在正当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诽谤首先其说法是违背事实的,但从彭北京的帖子中看,其说法大多是有出处的。而且,对于公众人物或国家公职人员,即使公民的说法有些失实,法律也应给予充分的保护。”

  还有人认为,彭的做法是藐视法庭。“言论自由是宪法所赋予的,即使影响了司法的权威,也应该给予保护。”而且王磊认为,藐视法庭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审判过程中,影响到法院审判或执行,而彭北京案件已经判决十多年,不能算作“藐视法庭”。

  在“决斗事件”讨论中,许多人提出我国应设立“藐视法庭罪”,以制止一些无视司法权威的非理性行为。易延友认为,如果参考美国的标准,彭北京的行为实际上可以构成藐视法庭罪,但他不赞成我们也设立藐视法庭罪。“我担心如果真的设立了这一罪名,可能许多当事人就因正当辩护被扣上"藐视法庭"的帽子而锒铛入狱。”

  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维国认为,公民提出与法官决斗,无论如何不是一种理性行为,而且是非法的。“虽然不能说彭发《决斗书》是犯罪,但至少是一种犯罪预备,一旦付诸行动,必有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就会坐牢。这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他承认,现实中有许多冤假错案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百姓无处说理,最后走上非理性道路,这应该引起司法部门的警觉,并由此进行相关的司法改革。比如他建议对一些沉冤多年的案子,可以启动一种特别的审判程序,使百姓能够尽快获得公正的判决。

  司法不应受舆论影响

  何兵认为,为避免司法腐败,就应当强调司法民主,加强人民对审判的监督,引入国外的陪审团制度。

  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志强认为,司法的专业性很强,应该交由法律专业人员来审判,而不应该让一些不懂法的人去审判,即使是陪审团,也应该由专业人员组成。

  但何兵认为,陪审团就是体现民意,不能动辄以“专业”来吓唬人。“人民代表可以立法,为什么就不能介入司法呢,虽然有人不懂法,但却懂得是非曲直。”

  易延友赞成引进陪审团制度,认为法官和陪审团之间构成一种相互制约,对法律上的专业问题由法官作出判断,事实则由陪审团作出判断,这是一种分权,有时陪审团还可以否定法律,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公正。“但任何一个制度不可能只有优点没有缺点,陪审团是一种相当复杂的审判机制,陪审团最大的缺点就是造成审判的迟延。我国如果贸然引入陪审团制度,有些案件可能起到不好的效果。”

  陈桂明认为,当前司法界的问题不是司法缺乏民主,而是太多法庭以外的力量干预司法,包括官场的干预和舆论的影响。他提到,我们现在就是行政和司法不分,一些地方将官员对案件的批示作为考量官员政绩的标准,这是很不科学的。“就彭北京案来说,虽然前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对此案有批示,但其实并不能据此认为一定存在司法腐败。因为目前在中国,官员对案件审理作出批示很常见。”据报道,针对彭北京的决斗请求,郴州市委书记曾有批示,称彭“必有冤屈”,陈桂明认为,这也是影响司法的一种体现。

  陈桂明认为,彭还是有一些正当途径可以走的,比如通过检察院抗诉,或向全国人大反映。但彭当场表示这两条路他都走过了,都失败了。

  “我知道很难。刚才我也在想,如果彭是我的哥哥或其他亲人,我是否还能心平气和地说以上这些可能在现实中不起作用的话,这样想下去的结果就是无解。所以任何事都不能把自己放进去,这样就无法做到客观。”

  陈桂明强调,还是应当尊重司法权威和法官独立的审判权,不应当以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等大众感受来评价一个案件的判决对错。“许多人宁相信网民也不相信法官,把案件放到网上让百姓评理。这样就不需要法院了,让百姓自己去审案子,进入无政府主义,只能使事情变得更糟糕。”(王俊秀)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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