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一局长因受贿受审
惊!该县原交通局局长胡誉英7次收取7.5万元
此案昨在新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暂未宣判
本报讯 记者罗时刚报道:现年50岁的胡誉英原是新建县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在职期间多次利用职权之便,以安排工作、提拔的名义,收受下属贿赂,并在本单位办公大楼改造工程中,通过幕后操作将工程发包给行贿人。
为人安排工作收取贿赂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8月,胡誉英收受熊某贿赂的现金1万元后,将其调入新建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工作。2005年2月,部队退伍待分配的梅某找到胡誉英,希望能进交通局上班,在多次碰壁后,其送给胡誉英1万元。2006年初,胡誉英将梅某安排到了新建县交通局港航管理所工作。
另据指控,2005年3月,新建县交通局稽查大队干部魏某为获得提拔,将6000元送给胡誉英。在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后,魏某于去年被提拔为该局法规股副股长。
笑纳包工头厚重红包
由于单位上大小决策基本上由胡誉英说了算,一些社会上"包工头"也就将目标瞄准了他。据指控,2007年,“包工头”周某得知新建县交通局大楼需要改扩建后,思量着能从中谋取巨额利润。随后,他多次找到胡誉英,希望得到关照。
几次请吃请玩下来,胡誉英和周某关系越来越密切。在一次合适的场合,周某再次向胡誉英提出了承建交通局办公大楼该扩建工程的要求。经过胡誉英幕后操作,周某顺利地获得了该项工程的承建权。
2008年1月和2月,周某为答谢胡誉英,分两次送给他4万元的红包。另据检察院查明,同年4月10日,胡誉英得知以前向他行贿的下属被纪检人员“带走谈话”的消息后,因害怕自己的经济问题暴露,将4万元赃款退还了周某。
昨日的开庭审理时,检察机关指控胡誉英先后7次收取7.5万元贿赂款。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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