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国锋2008年,江苏司法行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明显增强,已经成为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表示,促和谐、保稳定是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实现司法行政事业新形势下的新跨越,必须进一步推进这些措施取得成效。
2008年,江苏省委把法制宣传工作列为新一轮法治江苏建设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法制宣传全面纳入了各市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目标,普法经费总体上升了134%。
2008年7月,江苏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指标列入了“社会进步”类的“平安社会指数”中,成为衡量社会科学发展需要解决的28项关键问题之一。由此,江苏成为全国第一个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指标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省份。
为了加大基层基础建设,江苏省司法厅从2005年起,在全省开展规范司法所创建活动,还通过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增加资金扶持,加大对县级司法局和司法所的倾斜力度。2008年江苏省财政拨出政法专项补助专款2410万元、社区矫正专用经费3010万元,用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据江苏省司法厅基层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有1119个司法所达到了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占总数的80%。
2008年江苏省无锡市、淮安市等7个省辖市以及24个县(市、区)分别将法律援助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并积极落实了相关经费保障,仅上半年全省法律援助同级财政拨款达到2273万元,其中省财政向经济薄弱地区转移支付达到了500万元。
缪蒂生表示,从中央到省委确立的关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新政策,将加速农村城镇化建设和“三农”经济发展,农民承包土地的规范流转、农民身份置换、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小型贷款公司的产生等问题,这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了极为广阔的法律服务增量市场,也带来了化解农村社会新型矛盾纠纷的现实挑战,江苏司法行政将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司法行政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打造成“一线实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