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三年选择部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医院药品加价将被取消
本报讯(记者贾晓宏)在昨天的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说,今后三年将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进医药收入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价政策。
陈竺说,今后三年,将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全面改革公立医院奠定基础。
要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住院医师培训、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公立医院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惠民服务和政府指定的其他公共服务经费,对传染病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中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推进医药收入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适当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部分大型诊疗设备偏高的收费标准。
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加快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开展。
三年内还将新建或改造370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240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机构。确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基层卫生机构向城乡居民提供疾病预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职业卫生、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
今年还将制定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制定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政策及措施,明确规定不同规模、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配备率和使用率,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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