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夏命群)昨天,市环保局对外正式公布黄标车淘汰补助办法,从下周一起至2010年1月31日,有意主动淘汰黄标车的车主可以到18个区县的行政办事大厅申办资金补助手续,审核合格的,有关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到个人指定账户。据悉,此次补助最高2.5万元,最低500元,由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来划分补贴档次。
据悉,此次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淘汰的,补助资金最高25000元,最低800元;第二阶段从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淘汰的,补助资金最高22000元,最低500元。
享受鼓励政策补助资金的黄标车具体条件是:正常参加定期尾气排放检验,持有本市有效黄色环保标志,并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和报废的车辆。中央单位和市、区县党政机关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在此鼓励范围内。
从1月12日(下周一)起,由环保、交通和财政部门组成的联合服务窗口将在各区县行政办事大厅正式对外开放,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可一次完成。联合服务窗口办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注:黄标车是指排放在国Ⅰ(不含)水平以下的汽油车,国Ⅲ(不含)水平以下的轻、重型柴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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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