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9日专电 (记者任军川)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在抗震救灾行动中,接受、管理、拨付汶川地震捐赠资金物资公开、透明、合理,没有出现克扣、挤占、挪用和贪污救灾款物以及损失浪费等现象,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于近日发布审计报告中指出的。
地震灾害发生后,内蒙古红十字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紧急救灾呼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迅速组织救灾募捐工作,在较短时间内筹集了大量的救灾资金和灾区急需的物资,并及时将食品、帐篷、棉被等急需物资和部分资金拨付灾区,支援了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08年9月,自治区红十字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救灾资金28085万元,累计拨付、支出2609万元,结存资金25476万元。结存部分根据自治区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要求,计划用于四川省大邑县灾后重建20000万元,陕西省凤翔县灾后重建2000万元、甘肃省宕昌县灾后重建3000万元。已接收捐赠物资价值1032万元,拨付1023万元,结存物资价值9万元。
在募捐资金和物资的筹集、管理上,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按照救灾资金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收到救灾款物时,向捐赠单位和个人出具收据,登记造册,并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了捐助活动公开、透明,未发现克扣、挤占、挪用和贪污救灾款物以及损失浪费等违规、违纪问题。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