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交警执法新规 滞纳金不能比罚款多
以前:一千元罚款一年后就成一万多
现在:不管迟缴多久滞纳金不能比罚款多
变化1
滞纳金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规范》第十九条: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解读:冯国文说,关于滞纳金的问题,很多司机都反映,他们因为没收到罚单,只有等到审车时才知道有违法记录,但此时,滞纳金已经是罚款额的好几倍。
出于人性化考虑,新的《规范》规定滞纳金的缴纳比例不变,仍然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比如说,有个司机因交通违法被罚款1000元,在缴纳罚款的期限截止后仍未交钱,即使1年后再缴罚款,滞纳金也只是1000元。而在以前,1000元罚款1年后的滞纳金达到10950元。
变化2
安装电子眼路段必须公示
《规范》第二条:运用测速设备的高速公路路段必须是限速标志和其他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齐全,并设有“雷达测速”提示标志的路段,不得隐匿执法测速。流动监控地点的选择,必须符合安全、畅通的原则,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流动式测速设备应当安装在警车上巡逻执勤时使用,不准使用非警务车辆实施流动测速。
解读:在高速公路设点测速的路段,一般为交通事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路段,设置的目的是预防事故,所以,交警没必要也不准隐蔽测速。
冯国文说,目前,在设置有电子眼的高速路段,都设有“前方雷达测速”的提示标志。而且,流动测速车也放置在明显的位置,测速车都是警车。
考虑到测速仪在测速时的技术误差因素,特别是在是否超速、超速50%等几个临界点上,很多司机对此有异议。《规范》规定,超过规定时速3公里不处罚。冯国文提醒司机,很多人传超速10%以内都不罚款,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变化3
一天在同路段多次超速只能罚一次
《规范》第十三条:各支(大)队在处理超速等非现场的违法行为时,对同一车辆在本辖区路段同日内多次的超速违法行为,只能处罚一次,不能多次录入违法信息管理系统或同一日给车辆同一当事人邮寄多份违法通知书。
解读:冯国文说,以前,有司机投诉,在一个路段相邻的几个地点连续违法了多次,就接到了好几张罚单。他说,罚款不是目的,而且在同一个地方连续处罚,不合理也不人性化。而现在,《规范》规定,在一个交警大队的辖区路段,如果一辆车在一天内连续违法了多次,交警只处罚第一次。
以后,车辆的违法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警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违法车主通过挂号邮寄等方式发出《超速违法行为告知单》。如果超过5天还没寄出,罚单就作废。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在河南高速交警网(www.hngsjj.gov.cn)建立违法信息查询专栏,或者通过短信、电话、媒体发布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车辆违法信息。
变化4
被套牌产生的违法记录可消除
《规范》第七条:违法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五)因服从高速公路现场交通警察指挥而超低速等情形的;(六)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七)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解读:冯国文说,如果因为拍摄仪器的原因,造成图片模糊不清的,即使车辆违法的,也不准罚款。如果合法车主的车牌被别人套用,而接到了罚款通知单,车主可带着相关证据到作出罚款决定的大队申请复议。
只要车主有正当理由,都可以到高速交警部门复议。如果对结果还不满意,还可以拨打0371-68208110投诉,或者到高速支队申诉。
变化5
接到投诉后须3天内回复
《规范》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违法信息提出异议的,警方应当在接到当事人异议表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解读:冯国文说,今后,有车主对罚单提出异议的,交警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异议表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如果属实的,依法予以撤销。核实的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当事人。如果车主对交警部门的回复不满意,还可以拨打0371-68208110投诉或到高速交警支队申诉。(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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